育兒嫂突然辭職,當初承諾的 " 免費換人、隨心退款 " 服務卻遇到了卡殼,市民楊女士為此訴至無錫市梁溪區法院。
2021 年 8 月,楊女士通過家政公司介紹,找到了一名育兒嫂李阿姨,三方簽訂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限為一年,家政公司收取中介服務費為 8000 元,李阿姨服務費為每月 8000 元。
合同簽訂后,李阿姨到楊女士家中開始全天住家育兒服務。因李阿姨經驗豐富、性格溫和,楊女士一家對其都很滿意。在臨近年底時,李阿姨突然向楊女士提出辭職,理由是要回老家。
楊女士第一時間和家政公司聯系,但家政公司稱目前人手不足,無法提供新的育兒嫂。根據合同的 " 隨心退款 " 約定:中介服務費的計算方式是從育兒家政服務人員上戶當日起算,滿 3 個月不滿半年按 60% 扣除,楊女士要求家政公司退還中介費 3200 元。對此,家政公司一拖再拖,遲遲未向楊女士退款。楊女士訴至法院。
經法院審理查明后認為,楊女士與家政公司、李阿姨簽訂的三方服務合同系各方真實意思表示,各方均應按約履行。在李阿姨提前離職的情況下,家政公司未能按約為楊女士介紹新的家政服務人員,且承諾的中介費退款至今未退?,F楊女士要求家政公司退還中介費 3200 元,法院判決予以支持。
法官表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近年來,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 " 新手媽媽 " 會選擇育兒嫂來減輕育兒壓力,但家政服務行業從業人員流動性大,糾紛也隨之而來。
" 新手媽媽 " 在通過家政公司尋找育兒嫂時要注意選擇正規的家政服務公司,注意查看公司的相關資質、服務人員素質等。其次,簽訂合同時要仔細查看合同條款,特別是合同中關于違約責任和服務標準的約定,便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