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鹽城市大豐區紀委監委收到來信舉報,反映某村在河道保潔工作上存在違規違紀等問題,該區紀委監委迅速成立調查組展開調查。
經過初步調查,調查人員決定從該村的保潔臺賬入手,剛查到一半,調查組朱組長就發現了問題。據臺賬顯示,該村2013年起聘用保潔員人數一直為8人,但自2019年起卻突然增至16人,并且超過半數人員都是負責河道清理保潔工作。
“保潔河道并沒有增長,而且隨著全區環保監管力度加大,河道周邊污染日漸減少,為何保潔員人數不減反增?”朱組長提出了疑點。
為進一步摸清實情,調查組走訪了河道沿線的村民。
“大爺,你們村里的河道保潔員怎么人數這么多啊?”
“村里可不止保潔員做河道保潔,他們村干部還去清理河道呢。”一位村民的回答引起了調查人員的注意。
隨即,調查組迅速將該村集體資金賬冊與保潔臺賬進行比對,查出了村里違規直接和村干部簽訂河道保潔合同并發放工資的現象,此外調查人員還發現了多筆異常收支記錄。
在掌握充足證據后,調查組找到了村黨支部書記王某。
“當時村里保潔員是怎么招聘的?”調查組工作人員開門見山,“有了保潔員你們為什么還要額外和村干部簽河道整治合同?而且你們簽的時候承包價是4萬,為什么實際上只發了3萬,中間的錢都去哪里了?”
面對一連串的問題,王某起初還顯得比較鎮定。當調查組把保潔員招聘資料和河道保潔的賬單明細放在王某面前時,其開始愈發緊張起來,說話支支吾吾,坐立難安。猶豫片刻后,王某向調查組如實交代實情:“保潔員我們一直沒有按程序招聘,人數其實也沒有那么多,這么做其實是為了給村干部漲點‘工資’……”
經查,為方便河道保潔管理工作,同時也為了增加村組干部“收入”,數年來,該村多名干部通過違規發包、虛報人數、私自截留等手段違規獲取河道整治的專項資金4萬余元,其中還套取近1萬元用于列支工作餐、招待費、購買香煙等違規費用。
最終,該村黨支部書記王某和原會計李某受到嚴重警告處分,涉及的村黨支部原副書記韓某和村委會原主任顧某受到警告處分,違規獲取和套取的資金予以追回。(通訊員 徐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