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
受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
為了保證二次供水水質安全,
保障用水居民的身心健康,
防止發生水質污染
事故,根據建設部《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
(第
156
號令)及《郴州市城市二
次供水管理暫行辦法》
(郴政辦發(
2011
)
32
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甲方決定將
本單位管理的二次供水水池
(箱)
的清洗消毒工作委托乙方實施,
經甲乙雙方磋
商一致,特簽訂此合同。
一、承包范圍
甲方將本單位管理區容量為
立方米的水池
(箱)
明確水池的具體
位置交由乙方清洗消毒。
二、合同有效期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有效期內乙方應
對甲方的水池清洗
次
(按照
《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
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
三、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金額(人民幣)
元
/
次整(含水質檢測費)以上費用包
含國稅(價格隨物價上漲而提升)服務形式:包工包料。
(二)
付款方式:
乙方每對甲方蓄水池和水塔清洗一次后出具市水質檢測機
構的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合格證明并開具發票之后,
清洗消毒費由甲方在一個
月內以現金或支票方式支付給乙方。
(三)
乙方有權在甲方支付清洗費用后,
才填寫由城市管理辦公室頒發的
《清
洗記錄表》
。
四、質量要求及驗收標準
(
一
)
經
清
洗
消
毒
后
,
二
次
供
水
水
質
達
到
國
家
生
活
飲
用
水
標
準
(
GB5749-2006
)要求。
(二)
以市水質檢測機構
(原則上由市疾病控制中心)
出具的二次供水設施
清洗消毒水質檢測報告證明為準。
五、甲、乙雙方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責任與義務:
1
、提供儲水設施(水池、水箱、水塔)資料;
2
、確定清洗消毒日期,提前通知用戶做好儲水準備,保證用戶用水不受影
響;
3
、管水人員配合,保證服務場所水電供應;
4
、對服務質量進行監督、驗收,簽署乙方清洗消毒施工記錄;
5
、按合同向乙方付款;
6
、免收乙方工程車輛在施工期間或日常維護時出入大院的停車費。
(二)乙方責任與義務:
1
、提供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清洗消毒資質和清洗人員
的健康證復印件。
2
、根據甲方用水情況,盡量避開甲方的高峰用水時間,在約定的清洗消毒
時間內盡快完成任務。
3
、嚴格按照《二次供水清洗消毒程序》規定,認真做好水池清潔、消毒工
作,每相隔
4
至
6
個月進行一次清洗消毒工作。
4
、
清洗消毒完畢后,
負責與市水質檢測機構聯系現場水樣取樣、
檢測事宜,
保證水池
(箱)
水質達到國家飲用水衛生標準,
并負責將市水質檢測機構出具的
水質檢測報告送至甲方。
(市水質檢測機構檢測人員取樣時,甲方應派人進行全
程跟蹤)
,如由于清洗水箱原因,造成的水質檢測不合格,需免費重新清洗,直
到取得合格證為止。
5
、向甲方提供二次供水管理技術咨詢,對不符合規范的,提出整改意見;
6
、使用的消毒藥物符合衛生標準,須在工作單位上注明所使用藥品名稱及
用量,并將所用藥品的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等給甲方存檔。
六、合同終止條款
(一)由于乙方下列原因,甲方有權不經催告而終止合同。
1
、甲方若兩次發現清洗消毒處理后的水質不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
GB5749-2006
)的;
2
、清洗消毒不當造成飲用水衛生問題,情節比較嚴重的;
3
、將水池清洗消毒工作轉報給第三方的;
(二)由于甲方下列原因,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1
、未按協議規定支付乙方費用而超過合理期限的;
2
、未按時提供專職人員配合同乙方工作,并無故不簽署乙方清洗消毒施工
記錄,致使工作不能順利進行的。
七、安全責任
乙方應嚴格執行工作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
并對其施工安全、防火等引起的相關損失負全部責任。
八、爭議或糾紛處理
(一)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
雙方可采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二)
因一方不履行合同,
而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
概由違約方承擔責任并
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三)
當事人不愿意通過協商、
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
雙方可選擇
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違約
(一)
違約的處理,
合同雙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
均屬違約。
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包括但不限于對非賠償及相關費用支出,
概由違約方承
擔責任并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二)
違約金的標準;
違約方除要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外,
還必
須向對方支付合同價款
%
的違約金。
十、其它
(一)
本合同自甲、
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
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兩份。
(二)
本合同樣式為市水務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格式范本,
二次供水單位應
參照本合同內容簽訂,并妥善保管。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 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聯系電話:
乙 方:(以下簡稱“乙方” )
地 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誠實、信 任、 互利的基礎上, 就乙方承包維護甲方二次供水任務達成一致, 簽訂 如下協議:
一、服務范圍及內容
(一)、甲方委托乙方對生活水箱進行清洗消毒、檢測、除銹等工作,保證 水箱經乙方清潔后,滿足飲用水供水標準,取得供水合格證書。
水箱數量: 2 臺 規格: 50 立方。
(二)、服務方法及范圍:
1、排盡箱內存水,用清洗劑刷洗水箱四壁,除去水漬、污物、泥沙等;
2、用抽水泵抽盡箱內污水;
3、用清水沖洗干凈,并排盡;
4、用消毒液對水箱進行消毒 20分鐘;
5、用清水沖洗,并排除箱外;
6、將水箱周圍衛生打掃干凈;
7、請甲方管理人員檢驗、封鎖;
8、乙方聯系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員、或者我公司工作人員進行水質 采樣,送交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水質化驗;
9、取樣 15個工作日內,乙方取化驗報告送交甲方。
二、 本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總共 清洗 2 次,每次工程期限 天。
三、合同報價明細及支付方式
(一)總施工款 元,金額大寫:。
(二)價格明細:
(三)付款方式 合同期內雙方約定工程款分次支付, 每次施工結束并取得供水 合格證明后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項。
(四)甲方每次付款前, 乙方應向甲方出具相應金額的合法發票, 否則甲方有權
拒付;乙方出具非法發票的,視為違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損失 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本合同價款已含發票稅金。
四、甲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做好施工前所需要的各項工作準備。
(二)、 施工時安排值班人員,配合乙方清洗施工。
(三)、甲方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五、乙方權利及義務
(一)、乙方須具備“衛生許可證”,并提供復印件交甲方存檔備案。
(二)、乙方須提供施工作業人員的“健康證”證明復印件交甲方存檔備案。
(三)、經乙方維保后,保證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標準”,并經“疾病控 制中心”檢驗合格。
(四)、乙方若未達到清洗質量控制標準,再次清洗檢測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按照甲方的管理規定辦理進場手續,進場后服從甲方的現場管理。
(六)、乙方在工作期間,對甲方的設備等造成損壞,應照價賠償。
(七)、乙方負責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經甲方確認后使用。
六、驗收標準
驗收標準、方法:完工后,由乙方出具書面的驗收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組織初 步驗收。 于水箱清洗后取得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水質合格檢測報告及衛生許可證更 新后,視為驗收合格。
七、違約責任
(一) 、 乙方的清洗消毒工作不符合要求或沒有在限定期限內完工的, 甲方有權 要求乙方限期保質整改完成, 如乙方未在甲方限定期限內清洗合格的, 甲方有權 安排其他單位進行清洗,所發生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二)、如因乙方原因未達到清洗的衛生標準(包括藥物毒素超標等)給甲方及 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全部的賠償責任,包括(直接和間接損失)。 (三)、乙方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后,甲方應按約定支付費用。
八、不可抗力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導致延期履行),根據不可 抗力的影響,免除相應的責任,但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九、爭議及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 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 由甲方 住所地法院管轄。
十、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二)、乙方施工安全,自行負責。
(三)、本合同用中文書寫,本合同壹式 5份,甲方 4份,乙方 1份。
(四)、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單位蓋章:單位蓋章: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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